罪名认定

(一)划清本罪与分裂国家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极为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处罚很重,在条文上位于本章犯罪的前列。它们的区别主要是:(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政权,后罪客体是国家统一。(2)犯罪行为内容不同。本罪是颠覆政权,后罪是分裂国家。(3)犯罪主观主面和犯罪目的相应地存在区别。

(二)划清本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界限

一是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组织、策划、实施的方式,后罪则是煽动群众的方式。二是犯罪故意不同,但两罪在犯罪的直接客体上、犯罪目的上是完全相同的,这正是它们被规定于同一条文的原因。

(三)划清本罪与武装暴乱罪的界限

二者都可能有颠覆政权的事实,但是前者所采取的是武装暴乱以外的非法手段,如统治集团内部成员发动:军事政变,推翻现政权;后者则是采取武装暴乱的方式,而武装暴乱通常;是统治集团外部的人员发动的。军事政变虽然也有暴力,但不是武装暴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