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729万还债 女海归被判14年

【摘要】

女青年董某透支信用卡20万元开饭店,赔钱后借款拆东墙补西墙,最后又虚构事实诈骗了700多万元。近日,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被崂山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开饭店赔了30万元

  崂山法院法官介绍说,董某从俄罗斯留学回国后一直没有工作,2010年,她申请信用卡,先后透支20多万元在李沧区经营一家饭店,饭店生意不景气,赔了大约30万元。

  董某无力偿还信用卡的欠款,从2011年开始分别向6人借款,用于偿还信用卡欠款。但由于其借款的利息非常高,导致其欠款数额越来越大,最高时款息合计将近800万元。迫于还款压力,董某骗取他人钱财,用于偿还高额债务。

  谎称卖化妆品骗钱

  2012年2月份,董某与亲戚到城阳区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用亲戚的房产证做抵押,向刘先生借款50万元,及时归还后取得了对方信任。不到一个月,董某谎称从事化妆品生意需要资金,向刘先生借款100万元,并谎称亲戚担保,并以房产证复印件做抵押,当日签订借款合同。次日,刘先生向董某转款95万元。后董某用同样的方法,从刘先生处借款75万元。

  此外,董某认识了一位林姓的朋友,得知对方经济条件不错,再次谎称自己投资经营韩国化妆品,带对方到朋友化妆品公司参观。没过多久,董某就开始向对方借钱,先后7次借来583万元。此后,董某与对方签订借款630万元的合同一份。为掩盖诈骗事实,董某从青岛购买一批假化妆品,让一家物流公司运送到威海市一货场内,带对方看货,又将假化妆品运回青岛,暂存在一家物流公司。

  换手机潜逃被抓获

  据了解,董某诈骗的钱财除了用于归还欠款外,还用于日常消费。2012年8月,董某怕事情败露,换了手机号后潜逃。两名受害人多次联系不上董某,感觉被骗纷纷报警。当月,受害人刘先生到城阳警方报案称,被董某以经营化妆品为由骗取175万元。一个月后,给董某转款630万元的受害人也向警方报案。城阳警方经过侦查将董某抓获,并移交给崂山警方。

  崂山法院查明,被告人董某诈骗共计729万多元,未归还被害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诈骗罪。庭审时,辩护人提出,董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故意,主观恶意不深,崂山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知没有还款能力,仍多次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董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最后,崂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