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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必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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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律师姓名: 刘必飞律师
电话号码: 13923460148
执业机构: 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403200811343004
Q Q号码: 564396523
电子邮件: lbflawyer@163.com
联系地址: 广东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大道99号正中时代广场B座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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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刘必飞律师作客FM99.1《法在身边》栏目
发布时间:2016-06-14 16:10

  顾客玩手机商场内撞伤眼睛,商场承担几成责任合适?


  6月10日晚上8点30分,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刘必飞律师将作客FM99.1《法在身边》栏目,为您解答法律问题,与您不见不散。




  【案情】2015年6月某晚,王某与家人等前往梅江区某大型综合商场购物。其时,恰逢商家正在搞大型营销活动,整栋大楼各楼层均人潮涌动、人山人海。当逛至四楼时,边走边看手机的王某突然头碰异物,顿觉眼冒金星,疼痛难忍,眼前一片漆黑。后王某被送医院并进行了手术治疗。王某出院后,眼睛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将商场物业及商场业主诉至法院。


  原告王某诉称,碰触自己眼部并致自己受伤的不锈钢防坠落架(扶手电梯外侧架设的)安装位置极不合理,致行人通过该处均可碰触头部;其次,商场未在存在安全隐患处悬挂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商场应该承担全责。


  被告商场则认为,王某是因其边走边低头玩手机,没有注意周围的环境才导致撞伤眼睛。梅江法院办案法官查看事发经过录像后查明,事发现场为公众走廊,该走廊正举办营销活动,舞台、舞台下的座椅、围观人群占据了大部分通道,路过行人只能在靠近扶手电梯处通过。原告撞伤时,眼睛并未如其所述往左看舞台表演,而是边走边注视手中的手机。王某应该承担更重的责任。


  您觉得:顾客玩手机商场内撞伤眼睛,商场承担几成责任合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