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2月登记结婚,被告入赘原告方。婚后多次到外地打工,期间因双方性格不合、观念不同,常发生争吵。2011年9月婚生子XXX出生后,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即离家出走,对刚出生的宝宝也不管不顾。婚姻期间盖有一幢房子。经原告及亲友多次规劝仍没有改善。现双方处于分居状态。 诉求:1.离婚。2.婚生子抚养权归原告。 接受委托:根据原告的陈述,认为双方婚后没有增进夫妻感情,反而矛盾加深,被告无法容入原告的家庭。被告离家出走的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行为,更是严重伤害了本就薄弱的夫妻感情,说服原告,争取第一次就能离婚成功。原告同意委托代理,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案件办理: 1.进一步了解双方的婚前感情基础、婚后生活状况及感情演变、目前婚姻现状;婚生子的出生后的生活情况、双方的工作情况、家庭情况;双方婚前婚后的财产状况。 2.并对这些信息进行记录,拟定起诉材料提交法庭,代缴诉讼费用。 3.在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与被告方建立联系,在诉前就与被告、主办法官进行沟通,为第一次就能离婚做足工作。 4.最终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避免了委托人二次起诉离婚,为委托人赢得了半年的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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