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有限公司
承租方: **终端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REORYCHN210407000105060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承租方:**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鉴于,甲方为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区城北街368号信息产业园南区5幢401(下称“大厦”),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的不动产物业(位置按附件一不动产物业平面图上的划线部分所示,下称“该不动产物业”)的唯一及合法所有人;
鉴于,甲方是该不动产物业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及合法所有人;和甲方同意将该不动产物业出租给乙方,且乙方同意承租;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办公用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
1.1 甲方同意将该不动产物业按照本合同所列条件出租给乙方。乙方租赁该不动产物业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证或不动产物业测绘部门的结果为准,并作为租金、物业费结算的最终依据,该不动产物业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不动产物业平面图)。
1.2 甲方保证对出租物业有完全产权,并有权出租,该出租不动产物业已经办理政府规定的所有相关证件,且该不动产物业具有符合办公/厂房用途的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消防验收证明等(若无房产证,至少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政府土地划拨项目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因甲方产权、政府相关证件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业,乙方将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追讨因此而产生的临时办公室费用,装修损失等。
1.3 该不动产物业的大物业管理事宜由甲方负责。自不动产物业交付之日起,乙方仅负责乙方租赁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包括安保、清洁、乙方二次装修的设备设施维保;其它区域的安保、清洁及原甲方设备设施、不动产物业结构、主系统、给排水等维保由甲方负责。
1.4乙方租赁该不动产物业主要用于办公,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不动产物业的使用用途。
1.5 该不动产物业的交楼标准,由甲方和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二(交楼条件确认表)中加以列明,双方将严格按附件二进行交接。
1.6 该不动产物业交付时间暂定为:2021年5月1日,在约定的交楼时间,乙方签署不动产物业交付单,交付单上的签字日期,即为该不动产物业的实际交付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装饰装修、中央空调等大楼公共设备设施的施工等延误)导致该不动产物业的交付日延迟,则起租日应为实际交付之日,且租赁期包括免租期均相应顺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未能按时交付租赁不动产物业而遭受的损失,按照每迟交一日赔偿月租金百分之五(5%)计算。如果延迟交付超过十五(15)日,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者继续按照上述标准收取赔偿金,要求甲方交付不动产物业,并且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2.1 租赁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若合同签订时间、交房时间延迟,则租赁期起始时间及免租期顺延。
2.3 提前入场权:乙方有权在2021年4月26日后,或租约起始日前,提前入场装修或者进行场地调试。提前入场期间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2.4 续租: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续租,续租时间为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签署续租协议,但续租租金由双方按照当时市场租金另行协商确定。
2.5 短期租赁权:乙方有短期租赁权,租赁期满,乙方不能在合同终止日前搬迁,乙方可以短期延期租赁3个月,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可协商)书面通知甲方,短期租赁权不可以连续使用两次,短期延期租赁期间,本合同其他条件和条款(包括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保持不变。
2.6 扩租及优先租赁权:乙方对于租赁房屋所在的建筑物中的其他房屋享有优先扩租权,扩租期内的租金不超过本合同约定费用,租赁期限与本合同保持一致。
2.7 提前退租权:在租赁起始12个月后,乙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仅需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退租,且此提前退租不属于乙方违约,甲方给予配合办理部分或全部终止租约的手续,不扣除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押金,并按照正常期满终止合同的约定办理退租部分的租赁押金退还。
2.8 期满退租:租赁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要求续租或乙方续租期满不再租赁或根据甲方自已要求的租赁时间结束后,甲方给予乙方合同期结束后10天的免费搬迁期,该期间乙方仅需支付水、电费,不再支付物业管理费、租金等其它费用。
3.1 租金(含增值税,甲方承诺租金含税包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正式认可之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55元/(月.平方米),月租金总计为¥7150元/月(大写 柒仟壹佰伍拾元整)。计费起始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若交楼时间延迟,则租赁期起始时间顺延),在租赁期内(免租期外),租金单价保持不变。
3.2 物业管理费(含税,包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正式认可之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4.5元/(月.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总计为¥585元/月(大写:伍佰捌拾伍元 整)。计费起始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若交楼时间延迟,则租赁期起始时间顺延)。在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单价保持不变。公共区域的用水、用电费用,电梯使用、垃圾处理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本物业管理费用中,不再另外收取。
3.3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每6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每个付款周期前30个自然日(节假日顺延)内向乙方提供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付款通知书及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正式认可之发票,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发票后的30个自然日(节假日顺延)内全额支付。
3.3.1若租期内第一个(或最后一个)付款周期的第一个月(或最后一个月)不是一个完整的月,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付费用将按实际租赁日所占一个月(每月按30天计算)的比例如实支付。
3.3.2若甲方逾期提交发票,或甲方未能在租金支付本月提供发票,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金直至甲方补齐发票。则乙方支付费用的时间相应顺延,且不视为违约。
3.4 税、费:甲方和乙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乙方支付的租金中已经包含所有的税费,但不包括物业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除本合同约定需乙方承担的费用外,乙方无须额外支付任何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出租不动产物业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物业管理费(如有)、印花税等。
3.5 如甲方是个人业主,甲方需代开发票,如涉及税务上的法律责任或纠纷,甲方自行担责。
3.6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以上费用,租赁期内如因增值税税率因税法变动而发生调整,双方以合同各项费用的不含税价及变动后的税率进行调整。
1)乙方应缴纳的押金及其它租赁费用至甲方的以下开户账户:
收款人 : ××××
账 号: ××××
开户银行: ××××
2) 乙方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至以下开户账户
收款人 : ××××
账 号: ××××
开户银行: ××××
3)甲方的银行信息如需要修改,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而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延迟支付等)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银行信息错误或变更银行信息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1 押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费用作为本合同的押金即¥14300元(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壹万肆仟叁佰元整)。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押金收据和付款通知书,乙方在收到以上资料后的30个自然日内,将押金全额支付给甲方,汇付所需手续费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逾期提交收据,则乙方支付押金的时间顺延,且不视为违约。
4.2押金使用、抵扣及归还:押金是作为租赁保证金使用,租赁期满前,若乙方确定不再续租,押金可用于抵扣租赁期结束前相应月份的租金。
4.3 出租方均需向承租方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中详细列示出与签约方一致的供应商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率、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如出租方发票开具不合规导致承租方发生损失,该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4.4 租赁期内如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率发生变动,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更,含税价格按照增值税税率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出租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也根据税法变更要求相应修改。
5.1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24小时出入该不动产物业,并在乙方的办公区内工作。乙方配合并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规定。
5.2 消防工程
5.2.1甲方按附件二约定的交楼条件将租赁场地交接给乙方时,须保证经过验
收的消防设施处于可使用状态,乙方因二次装修所需的二次消防改造工程施工
和消防报批报建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给予配合;如果乙方二
次消防改造需接入甲方的消防系统,甲方同意乙方免费接入,施工材料费由乙
方承担,甲方不再收取管线及接入消防系统的使用费。
乙方修改的(移动、增加、减少)火灾探测器等需要接入甲方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的设备的,甲方允许乙方免费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协助乙方进行调
试,直到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5.2.2若甲方大楼的消防系统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但实际存在消防缺陷或隐
患,由此原因导致乙方二次消防改造后无法通过报批报建的,甲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包括并不限于赔偿装修之投入、已支付之租金管理费等费用)。
5.3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的额外费用(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除外)。
5.4 租赁期满或提前退租时,对于乙方对该不动产物业进行的装修,乙方可搬迁走自己装修投入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桥架、空调、门禁、保安监控、家私、综合布线、办公设备等,退租交还不动产物业时,无需恢复不动产物业交付时的原状,也无需承担恢复原状或搬迁后恢复原样等相关的费用,但乙方装修投入的固定物(包含天花吊顶、门窗、铺设地面、场地隔墙(含场地隔墙上的开关、插座)、照明灯具、乙方的二次消防改造系统无偿赠送给甲方。
5.5 甲方可提供多家电信运营商的专线(如光纤)供乙方接入,且不得对乙方所选运营商进入大楼有排它条款。若电信运营商和乙方需占用园区或大楼管、井(包括非乙方租赁区域的园区或大楼管、井等)时,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1 甲方承诺在约定的交楼时间内,使该不动产物业符合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并提前5天通知乙方收楼,同时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系统、电梯、消防、动力设备及设施、给排水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未达到交楼标准,需甲方整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须在乙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最长不超过30天)完成后再收楼,若甲方不能按时完成,属甲方严重违约,按本合同约定的第9.4条执行。
6.2 乙方在租赁期内享受甲方承诺的所有物业服务内容,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或损失。
6.3 甲方特此向乙方声明和保证,自本合同签订日起,和/或整个租赁期内:
6.3.1甲方为该不动产物业的合法所有人,且拥有与租赁不动产物业相关的土地使
用权,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将租赁不动产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
6.3.2该不动产物业没有设立过任何会影响乙方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的抵押权、留
置权或其他担保权。
6.3.3该不动产物业完全符合政府部门在建筑、环境保护、卫生、防火和安全方面
所制定的标准和要求。
6.3.4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本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承受
的一切损失。甲方保证乙方依本合同对该不动产物业的使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6.4 检查:一般情况下,在不影响乙方办公的前提下,在双方约定的时间,甲方有权进入该不动产物业进行不动产物业维修检查。若遇紧急情况,在乙方正常办公时间内,甲方应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不动产物业。但在非正常办公时间内且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为避免险情扩大,甲方应立即通知公众救险部门,如遇火灾紧急情况,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6.5 设施的维护:甲方应保证该不动产物业所在大厦公共区域的电梯、消防报警及保安设备、停车设施及其他属于甲方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处于安全及可运作的状态;否则,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a、乙方的财产受损失;b、乙方雇员、代理商、承包商或受邀者客等受到人身伤害,甲方应承担在法律上或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
6.6 设施维修及损耗
6.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不动产物业的使用安全,该不动产物业的主
体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不含乙方增加的设备设施),未经乙方改动的公共区域的供
电线路及其他公共部分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定期对不动产物业和设施
进行维修、保养。乙方改造增加的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6.6.2除不动产物业使用过程中的自然耗损外,若由乙方或其雇员、代理商、承包
商或受邀客人等任何的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或其他任何形式的
过错行为而导致a、该不动产物业的损坏;或b、该不动产物业内甲方的设施故障或
损坏;或c、该不动产物业其他部位或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或d、对甲方或其他第
三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维修、赔偿责任,维修、赔偿的费用也由乙方承
担,此处未包含乙方自行装修的部分。
6.6.3甲方因维修不动产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可能影响到乙方工作时,应提前7天书
面通知乙方(突发事件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6.6.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动产物业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三方互不承担
责任。
6.7 因甲方的故意、重大过失、过错及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发生以下事件,甲方需对乙方或其他人士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6.7.1因大厦的电梯、防火、安保设备或其他设备等共用设备设施的任何缺陷或故
障,以及电力、自来水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而对乙方造成的个人或财物上
的损失或破坏(市政原因产生的除外);
6.7.2因该不动产物业漏水满泻、滴漏、烟、火或其他物质泄漏,或雨水渗入该不
动产物业,而对乙方造成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
6.7.3甲方的故意、重大过失、过错及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该不动产物业或该不
动产物业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造成的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
6.8 保证租赁不动产物业内有充足的电力、暖气和冷气供应;
6.9 保证大厦有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的保养、维修和清洁服务,可靠的保安服务以及租赁不动产物业有适当的清洁服务;
6.10 若按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6.11 甲方应对出租的不动产物业足额购买所有应购买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等
6.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各项费用。
7.1 与装修有关事宜
7.1.1乙方有权力在租赁区域内根据需求进行二次装修改造,自行装修及其它设
施、设备的安装,但必须符合消防及安全要求,乙方装修方案需提交甲方审核通过
(乙方提交方案后,甲方需在两日内完成审核,以保障乙方的装修进度)后,方可
开始施工。
7.1.2对于乙方的装修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允许乙方签约的装修
施工单位办妥相关手续后进出该不动产物业,使用相关公共设施(水、电、电梯
等)。乙方应以符合本合同和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的装修时段和装修方式进行施工,
并不应作出任何有损于该不动产物业原建筑特别是结构、承重、外观的行为。
7.1.3乙方独自、不受干扰地使用不动产物业:甲方应在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范围内确保乙方在整个租期内都能独自、正常、不受干扰地使用该不动产物业,且甲方应确保乙方在租赁不动产物业内的正常办公/运营活动不受到来自甲方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和影响。如发生该情况,甲方应负责清除该类干扰和影响,若该情况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不动产物业超过一个月的,属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第9.4条处理。
7.2 不动产物业归还:本合同期满之日且乙方不再续租的,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乙方应与甲方结清所有应付款项,并按本合同的第6.5条约定将该不动产物业交还甲方。甲方对不动产物业进行验收,双方签署不动产物业验收交接单后,视为乙方履行了将不动产物业交还甲方的全部义务。
7.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的装修、安装的设施及设备的资产所有权属于乙方,并由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
7.4 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第三方的债权纠纷、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租赁房产发生权属纠纷等情形)而导致租赁不动产物业被查封、拍卖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如司法机关对乙方应付租金(包括物业费)采取强制划款等措施,而甲方又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正式租金、物业费完税发票的,乙方有权在该强制划款款项中扣除因甲方未能提供正式租金、管理费完税发票而可能使乙方遭受的税务损失。
7.5 乙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各项费用。
8.1 因甲方原因导致该不动产物业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合同终止时时甲方需在10个自然日内无息归还乙方已付押金,并另外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导致乙方其它经济损失的,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
8.2 在租赁期限内,因该不动产物业的建筑质量缺陷,或甲方未尽合同相关义务而使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甲方不及时履行其维修、养护责任,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属乙方自身的维修养护责任不包含在此范围内)。
8.3 除非根据本合同或经乙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乙方承租不动产物业;否则属严重违约,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第9.4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8.4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严重违约,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a、隐瞒产权或不动产物业重大瑕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b、不动产物业产权存在纠纷或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因甲方债权纠纷等原因,而导致该不动产物业被查封或拍卖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c、根据租赁场地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
d、按本合同约定属严重违约的;
如因以上原因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在乙方向甲方偿清所有截至合同终止日所欠的应付款项,并按本合同第6.5条的约定交还该不动产物业后,甲方应在10个自然日内返还乙方已付的押金和前期提前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并按乙方三个月的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有直接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租赁该不动产物业的装修费、认证费、代理费、搬迁费、误工费、乙方新租场地租赁费用的差额部分等。
9.1 若因乙方的原因未能于约定的交付日办理该不动产物业的交付手续,则自约定的交付日起至乙方实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的天数将在乙方免租期中扣减。若乙方从约定的交付日起算直至其后的第30日仍未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且是乙方的原因,则甲方有权视乙方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数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可从原乙方已支付的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9.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之日为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
a、未按本合同的第3条约定关于转租的相关规定执行的;
b、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不动产物业主体结构或损坏该不动产物业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不含乙方装修部份),造成楼宇无法正常使用,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c、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不动产物业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d、根据租赁场地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
e、按本合同其它约定,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在上述严重违约情形出现而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6.5条的约定交还该不动产物业。甲方除行使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有权没收乙方已付押金作为违约金。
9.3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押金、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经甲方催告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则应按逾期欠缴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乙方应付款之日起算直至乙方付清全额款项及滞纳金之日为止。
9.4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严重违约,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
a、隐瞒产权或不动产物业重大瑕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b、不动产物业产权存在纠纷或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因甲方债权纠纷等原因,而导致该不动产物业被查封或拍卖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c、根据租赁场地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
d、按本合同约定属严重违约的;
如因以上原因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在乙方向甲方偿清所有截至合同终止日所欠的应付款项,并按本合同第6.5条的约定交还该不动产物业后,甲方应在10个自然日内返还乙方已付的押金和前期提前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并按乙方三个月的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有直接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租赁该不动产物业的装修费、认证费、代理费、搬迁费、误工费、乙方新租场地租赁费用的差额部分等。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终止或减少不可抗力或其影响程度,并立即用挂号或其它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书面报告和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若事故影响足以使公证机构无法正常工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确定出证机构。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并合理分配相应责任。
11.1 各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应予以保密,尤其是租金条款、水电费单价等,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11.2 本合同的保密义务于本合同终止5年后结束。
11.3 各方应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
术秘密、商业计划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导致的损失。
12.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快递、邮寄
(包括挂号信和EMS)或传真送达。通知的送达日期按下列原则确定:
1) 专人、快递:交送专人或快递的到达当日即视为送达;
2) 邮寄:以挂号信或EMS发出的第三日即视为送达;
3) 传真:在传真机显示成功发送的同时即视为送达。
1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其上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或收件人时,须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而导致的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责任和后果均由该
方自行承担。
基于商业秘密以及信息安全的考量,在租赁合同期内,甲方不可将该不动产物业乙方使用的同一楼栋的其它房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售或转让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公司、**终端有限公司及以上主体的关联公司,否则视甲方严重违约。
14.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14.2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通讯及理解备忘录等。但此条款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以任何形式就有关事项达成补充协议。
14.3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终止本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不违反国家和该不动产物业所在地政府有关不动产物业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合同正文与补充条款之间有冲突,则补充条款应被视为是对本合同正文相关条款的补充,并以补充条款为准。
14.5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当时的诉讼规则。
14.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终端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注:要求平面图清晰,比例正确,并标明方向和尺寸)
租赁房屋交付标准 | 地面: |
墙面: | |
天花: | |
空调: | |
消防喷淋: | |
水表读数: | |
电表读数: | |
家私(如适用) |
|
备注(附租区内现场照片) |
|
(房产证、消防验收证明等。若无房产证,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政府土地划拨项目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证明、电梯检验合格证、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收费项目 | 具体项目 | 费用标准 | 备注 | |
机动车停车场 相关费用 | 可提供免费车位 | *个 |
| |
车位租金 | XXX元/个/月(固定车位) XXX元/个/月(非固定车位) | |||
水\电费 | 水费 | XXX元/吨 | 可据XXX市自来水公司相关政策调整 | |
电费 | XXX元/度 | 可据XXX市供电局相关政策调整 | ||
加时空调费 (租赁单元内) | 加时空调费 | 面积XXX㎡(含)以下: XXX元/小时; 面积XXX㎡至XXX㎡(含): XXX元/小时; 面积XXX㎡至XXX㎡(含): XXX元/小时; 面积XXX㎡以上: XXX元/小时 | 中央空调公共系统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19:00 周六: 08:00-13: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1、在上述时间以外需使用空调的,属有偿服务;有偿服务费由使用人承担。 2、该费用不含单元位置内末端机组能耗。 |
暖气费 (如有) | 暖气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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