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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爱丽芬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2018-04-2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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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爱丽芬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日受理申请人丽水市爱丽芬特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4月18日作出(2018)浙11破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作如下告知:

一、申报债权的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请债权人于2018年5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会!

二、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2018年3月1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本案计息(包括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日。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6.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四、申报债权文书

你(贵单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文书: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债权人为法人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律师代为申报的,请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债权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凭证:

(1)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裁判文书等债权凭证;

(2)债权人的支付凭证包括收条、银行转账证明等;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

(4)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

(5)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

(6)债权人认为能够证明债权的其他材料。

五、债权申报表填写说明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一个债权人只申报一个债权总额。申报债权为外币结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享有的债权应以2018年3月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一币种市场交易中间价汇率为准,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债权额。

2.申报的利息等派生债权涉及多种类的,应逐项列明派生债权具体种类(如: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金、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及其详细的计算清单。

3.基本事实书写要求。请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明确,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应明确。

4.纸张规格为A4纸,请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或打印。

五、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选择邮寄申报或直接送达申报。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按照管理人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证据原件当场核对或者另行安排时间核对。

1.现场申报

申报地点:丽水市

申报时间:2018年5月11日前,工作日上午8:30分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林志魏律师,联系方式:18805785116;

      徐伟仁律师,联系方式:15988048509。

2.邮寄申报

收件人: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林志魏律师。

邮编:323000;联系方式:18805785116

邮寄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5号楼丽福大厦5楼525办公室。另,请在邮寄单上注明“丽水市爱丽芬特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材料” 字样。

六、管理人特别提示

1.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管理人全面提供证据材料因债权人未全面提供证据材料而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管理人有权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申报资料后将依法对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签收申报债权资料的行为并不代表管理人对相关债权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确认。

4.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为准。        

丽水市爱丽芬特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债权申报表

3送达地址确认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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