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晚,昆明交警在全市范围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在环城路上值守的民警例行对一名散发酒气的司机进行查检时,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心慌的司机竟狂灌矿泉水,以为这样能混过关。
当日21时许,在昆明交警三大队设置于环城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的检查卡点处,一辆牌号为云AP9XXX吉利小轿车被民警拦了下来。
“才靠近车就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味。”检查民警请司机出示驾照和行驶证,而该司机弯腰拿出矿泉水慌忙大口下咽。民警取走矿泉水,将准备好的酒精测试仪递到其面前。
经检测,该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因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三大队对其立案调查。
据涉案司机李某某(男,现年32岁,昆明人)称,酒是当晚与朋友聚餐时所喝。
尽管交警一再强调“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是仍然有人酒后驾驶,这样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和财产的不负责。小编在此建议各位读者,酒后切勿驾驶,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