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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太放纵 先后与5名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2016-12-1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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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从湖南怀化会同县宣传部获悉,会同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唐某某涉嫌与5名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12月9日被开除党籍、公职。5名未成年少女中,有3名辍学女生曾在会同县第三中学就读。

新京报此前报道,11月17日,会同警方接到教师及家长报警,称有社会青年唆使未成年少女卖淫。18日,该案违法犯罪嫌疑人被陆续抓获。公安部门初步查明:会同县当地一家烧烤摊老板谢某某、社会无业人员钟某某、彭某某、杨某某(未满16岁)等人,先后数次组织、引诱小莉(化名)等5名未成年少女卖淫,从中牟利。会同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唐某某供述,今年10月底,通过杨某某牵线搭桥,他结识了辍学的小莉。在网上相约之后,唐某某在酒店开好房间,杨某某带小莉前往,收取800元嫖资后离开。唐某某与小莉发生关系后,互留联系方式。此后,小莉又向其介绍了未满14岁的小舒(化名)。唐某某先后7次与5名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其中一人未满14岁。此外,他还涉嫌猥亵两名未成年少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数次组织引诱小莉等5名未成年少女卖淫,从中牟利,手段和目的具有可责性,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杨某的嫖娼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因为是处于双方自愿,但是其后和一名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虽然没有违背少女意志,但是强奸罪包含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因此仍应该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同时杨某之前还有猥亵两名未成年少女的情节,应当与强制猥亵罪对他进行法律评价,数罪并罚。

这些正处于花季的少女本是应该享受人生最美妙的时光,但是却为了金钱或是其他目的,将自己的大好青春葬送在情色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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