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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忍家暴 男子诉求人身保护令首获准

2016-12-0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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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在家庭夫妻相处中一直有相敬如宾,举案齐眉的传统,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家暴却很常见,严重侵害配偶的人身权,成为家庭关系的一颗毒瘤。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12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31日起施行。北京的张先生就是这一法律的受益者。

张先生是北京某公司的工程师,妻子李女士是护士,两人于2014520日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一女。张先生称,婚后两人多次发生争吵。今年528日,妻子打伤了他,他到医院后诊断为多发伤(多部位的特指损伤);多处软组织损伤。1129日,妻子再次殴打他,他受伤后报警。  1130日,张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女方还在哺乳期,其不符合起诉条件,张先生无法摆脱这段婚姻。因此,张先生转向寻求反家暴法的帮助,他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王某殴打,辱骂和骚扰他。同时,他也向法院提交了有力的相关证明。经过审理,根据反家暴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法院认为张先生的诉求成立,裁定禁止李女士对张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张先生。根据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小编相信,在反家暴法的保护下,李女士在伤害张先生之前需要一番思考,因为法律将对她的消极行为作出消极评价甚至是处罚。

除此之外,法官也对张先生进行悉心开解,希望张先生和妻子能够在生活中相互谦让,换位思考。小编也希望,反家暴法能够成为挽救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而不是摧毁婚姻的助推器,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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