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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景宁龙赖福茶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2016-11-1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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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9日受理申请人李莉对景宁龙赖福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赖福公司”)的清算申请,并于2016年10月8日指定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公司股东李莉、毛卫东共同组成清算组,由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担任龙赖福公司清算组负责人。

为明确龙赖福公司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作如下须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你(贵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龙赖福公司强制清算公告自2016年10月10日刊登,请龙赖福公司的债权人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龙赖福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另,龙赖福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9时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四号庭召开,请准时参会!

二、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自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清算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清算组或者债务人依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强制清算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强制清算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但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四、债权申报文书

你(贵单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以下文书: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

2、身份证明材料:债权人为法人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

3、债权人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若律师代为申报的,请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债权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凭证:

1)债权形成所依据的合同、协议、裁判文书等债权凭证;

2)债权人的支付凭证包括收条、银行转账证明等;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

4)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

5)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

6)债权人认为能够证明债权的其他材料。

五、填写债权申报表需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同一法人、组织或个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16年9月14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2、利息债权:利息自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利息计算至2016年9月14日止。

3、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若涉及合同关系则写明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另外有无开具发票,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

六、债权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清算组核对。

2、邮寄申报

收件人: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陈玉娟律师。

邮编:323000;联系方式:18767848692

邮寄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2202室。另,请在邮寄单注明“景宁龙赖福茶叶有限公司债权申报” 字样。

七、清算组特别提示

1.清算组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清算组全面提供证据材料。

2.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清算组有权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清算组提供的《债权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仅为方便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收到债权人申报资料后将依法对债权进行审查,清算组提供资料及签收申报债权资料的行为并不代表清算组对相关债权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确认。

4.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司法文件等相关规定为准。

景宁龙赖福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日


附: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债权申报表

3、送达地址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以上文件下载地址:中华律师网(http://www.lsbar.com;

7、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2202室,联系人: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陈玉娟律师,联系方式:1876784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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