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正义、维护公平
案情简介:受援人的儿子方钦于 2014年10月4日因“发热2天”到青田县人民医院门诊就诊,院方给予阿洛西林等药治疗,治疗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院方予以停药并抗过敏治疗。2014年10月6日,患者方钦转入丽水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患者病情加重后院方仍只继续给予万古霉素、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抗感染,补充血小板治疗,导致患者方钦于2014年10月14日开始大咯血,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方国伟将青田县人民医院诉至青田县人民法院,法院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立案受理。
方国伟于向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要求丽水市人民医院因医疗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指派给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受援人委托吴巧华律师、梁娇娇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立即整理起诉材料,要求当事人签字并于2015年8月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区法院因故不予立案。代理人第一时间与青田县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追加丽水市人民医院为被告。代理人先后于2016年4月21日、2016年6月14日参加庭审及证据交换。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为了表示对援助中心及代理律师的感谢,特于2016年9月20日赠送“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