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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考虑

2016-09-1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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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法益的受侵害程度综合判断

情节严重从学理解释的角度来看,目前基本达成的共识是: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出售、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多、获利数额较大以及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提供、出售给他人后,给公民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正常生活,或者被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判断情节严重,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予以综合把握。可做如下具体分析: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

按照一般观念,数量大小是情节轻重的重要内容之一,只要数量达到一定的标准,就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达到了刑法规制的要求。就被侵犯个人信息的数量而言,一般说来,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份数越大,情节越严重。如果数量巨大,这单一情节就足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但是在实践中,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涉及惊人的信息量,同时公民的个人信息不仅包含姓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非敏感性个人信息,它还包括如生理缺陷、谈话隐私、家庭隐私等敏感个人隐私信息。这就为我们的考量增加了难度,我们必须综合个人信息的份数量和信息的重要程度来考虑,以公民个人信息所体现的经济价值、份数作为数量的衡量的综合标准。如何确定数量标准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已有关于数额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样明文规定: 25份达到定罪标准,100份属于数量较大(严重情节),500份属于数量巨大(特别严重情节),1000份属于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由于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获取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所以笔者认为,就非敏感性个人信息而言,可参数量特别巨大的规定,以1000份作为起点,对敏感性个人信息而言,社会危害性可以说与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可规定25份作为起点,在这个标准之上的可以认为情节特别严重。除此还需核实查证公民个人信息为敏感性和非敏感性的问题。此信息若为敏感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足够,若为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就要综合考虑以下其他因素。

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额

除了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份数之外,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获得的违法所得也可以作为数额的一个认定因素。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理应属于严重情节之一,但这不意味着所有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而获利的行为都构成犯罪,获利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对于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应该选取多大的数额作为起点,需要结合实际中个人信息的“市场价”来确定,从现有案例来看,非敏感性个人信息每条所收取的价格都比较低,敏感性个人信息“市场价”则高,须视情况而定。有些学者认为,违法所得达到2000元以上,可视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标准。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危害结果

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危害结果,是衡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某一行为的实施是否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情节是否严重有着重要的意义。

1、造成被害人重大财产损失
   重大财产损失的数量标准,应考察其他犯罪中侵犯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权的数量标准,如盗窃罪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刑法》还对“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和“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三个不同档次的处罚作了规定。司法解释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规定为以1千元至3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并且授权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造成被害人重大财产损失的标准可参照盗窃罪的标准,以3000元为起点。

2、受害者的精神状况或身体受到严重影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严重破坏个人信息权的行为,特别是敏感性信息受到侵犯,信息主体的正常生活将受到严重的影响,轻则遭受巨大的精神压力,重则将会引起信息主体精神上的损害甚至会对主体的身体状况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患病乃至自杀的发生。因此如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给信息主体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导致信息主体严重的精神或身体上的损害或者在很大区域或在很长时间内造成恶劣的影响时,就应当认定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3、造成的社会影响
   社会影响通常是指社会对某一犯罪行为的知道范围、普遍评论和恐惧程度,一般而言知道范围越广说明危害越严重,普遍评论越恶劣、社会恐惧程度越高也能说明危害越严重。特别是现在网络的传播速度快、辐射面广、影响广泛,造成了信息主体的正常生活及工作被扰乱,更加严重的是,这种个人信息的非正常公开与使用的示范作用,也使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面临威胁,民众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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