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讯
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6月24日—28日协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浙江省第四界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班”,丽阳所陈玉娟律师参与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由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任一民主持,省律协会长郑金都,省高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省律协副会长唐国华、秘书长陈三联、副秘书长曹悦出席了开幕式。本次培训邀请了最高院、省高院资深法官,内地及香港知名律师、国内外著名大学专家教授、省级企业负责人等进行授课,即从宏观理论建构,引导破产管理人处置破产案件的理念,又针对具体问题释疑,对破产管理人实践中的处置疑难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为僵尸企业处置及供给侧改革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