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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解读、夫妻离婚房产分割
作者: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4-11 16:30   点击量:80

如今,婚姻关系越来越不牢靠,尤其是过完年后,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离婚分房子的人络绎不绝,为此,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根据用户经常咨询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写了一篇文章,分享给大家。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可分为以下6种情况: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且付清全部房款,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

婚前一方支付全款购买的房屋, 为其婚前财产, 即便婚后取得产权证, 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 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拥有房产的一方, 将房产赠与另一方, 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时, 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如果没有进行特别约定, 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但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 另一方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夫妻一方私自卖房, 符合“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法定条件时, 即为有效。

三、 婚前一方购买房屋, 婚后共同还贷

结婚前,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 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 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四、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双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六、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 还有子女的名字或父母的名字。对此, 法院通常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 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采取如下措施: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中止审理案件, 根据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的判决结果, 分割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

看了2019年新婚姻法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六种情况后,如您还有有不懂的问题,欢迎到访信凯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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