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http://www.lsbar.com/lawFirm28511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7710576331
首页
成功案例:  1、欠款不还怎么办,别人欠债怎么要,货款怎么追回   2、央视报道合肥“房叔”案新进展,沙云翠律师辩护获改判   3、信凯律师 | 好心帮忙成被告,多亏律师施援手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电  话:17710576331
邮  箱: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3层
服务范围
涉毒犯罪 非法集资 职务犯罪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遗嘱继承
房屋土地 公司企业 知识产权

 

在线法律咨询
请输入你要咨询的标题:
请输入你要咨询的内容:
成功案例  
自书遗嘱有效条件,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8-12-12 15:24   点击量:105

随着遗产纠纷案件的日益提升,很多人生前会立下遗嘱防止儿女发生不必要的纷争,但这其中不乏自书遗嘱订立不规范、不合法的效力,那么自书遗嘱有效条件是什么?北京律师事务所的胡正权律师以案析法为大家解答。

【案情简介】

杨明和张敏是一对半路夫妻,2003年,杨明的结发妻由于得了心脏病不治突发身亡,抛下一对儿女与杨明一起生活。2008年杨明为方便照顾儿女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敏共结为连理。婚后张敏尽心照顾这个家庭,与杨明的子女相处倒也融洽。不过好景不长,杨明在2012年也去世了。

杨明去世后,张敏与杨明的两子女渐渐因为遗产开始有了矛盾。张敏拿出了一份遗嘱,称是杨明生前亲自书写,遗嘱上将唯一的遗产房屋留给了自己。杨明的子女不认可这份遗嘱,双方争执不下,双方聘请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簿公堂。

【律师介入】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信凯律师胡正权作为杨明子女的代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遗嘱的笔迹进行鉴定。北京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检材无标注日期,遗嘱上的所有书写字迹与样本上杨明书写的字迹为同一人书写。

法院在诉讼中查明,杨明亲笔书写的遗嘱落款处杨明没有签字,也没有写明立遗嘱日期。关于遗产的分配内容如下:“为了以后张敏和子女们李华、李晓之间发生遗产问题纠纷,特立此遗嘱:房产一处,建筑面积90平方米,我去世后,归张敏所有,如另嫁他人,归自己儿女所有。”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杨明生前确实有订立遗嘱的意愿,并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但这份自书遗嘱多处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不能明确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最终判决遗嘱无效,张敏、杨明儿女之间依照法定继承分割房屋。

【以案析法】

法院为何会判决杨明的遗嘱无效呢,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信凯律师胡正权胡正权律师作了如下分析:

自书遗嘱处分的是个人的所有财产,应当慎重对待。我国法律首先在形式上对自书遗嘱作出了要求:遗嘱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只有在遗嘱人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且必须有二人以上见证人在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应该采用书面遗嘱。

除了要求书面形式外,自书遗嘱要想合法有效,还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一、遗嘱真实,是具备订立遗嘱能力的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二、遗嘱内容完整,有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体现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三、遗嘱内容合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遗嘱才能最终被认定有效。


分享到:
 
技术支持: 律友网 版权所有: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3层  电话:17710576331 您是该网站第167593位访客
总站网址:http://www.lsbar.com  浙ICP备17003095号-2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律所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律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您的风险,建议您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