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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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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字〔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5
【实施日期】 2005-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妇联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妇联组织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认真学习把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普及宣传活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  一、认真学习,切实增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总则,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六大权益领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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