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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遗弃并导致患者死亡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8
【实施日期】 2005-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遗弃并导致患者死亡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大学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遗弃并导致患者死亡事件的通报》(卫医发(2005)257号)转发给你们,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并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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