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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全州药品医疗市场虚假广告整治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全州药品医疗市场虚假广告整治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5〕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全州药品医疗市场虚假广告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全州药品医疗市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方案


  为严厉打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药品医疗广告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以打造诚信延边、建设良好的经济环境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恶性竞争、违法违规发布等问题,促进全州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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