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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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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教体美办[2009]5号
【发布日期】 2009-08-0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教体美办[2009]5号

各区县教委,市属高校,民办教育机构及相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9〕3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对照检查、做好防控工作。
  各区县教委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学校和单位,加强暑期学校工作的监督和安全管理,确保国庆训练工作有序进行和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电〔2009〕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  暑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学生暑期集中活动中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这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此前,我部专门下发《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5号),对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暑期学生集中活动情况。对计划开展的活动,应依据“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并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进行认真审核;一些病例数较多的地区,应尽可能缩小活动的数量和规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今年暑期应尽可能停止学生集中活动。
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的领导下,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必须举办或正在举办的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的指导与管理,并依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活动承办单位依据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或工作方案,加强活动日常管理。主办较大型的活动(如夏令营、少年军校等),应要求主办单位上报活动具体安排,并配随行医务人员,做好学生晨、午检,发现异常情况,科学处置、及时报告。
  三、在暑期学生集中活动中一旦发现疫情,活动承办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要求,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疫情,防范疫情扩散,降低重症病例发生率;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必要时可终止活动举办。
  四、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活动主办单位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逐级上报,遇重要情况,可直接上报教育部及国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
200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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