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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9]205号
【发布日期】 2009-08-0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09]205号

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9〕24号)和全省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现将《四川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9〕24号)和全省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民生性服务业均衡发展,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互动、融合、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发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布局。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业发展基础条件,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不同区域的产业指导政策,鼓励、引导各重点地区依据自身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突出特色,加快发展服务业。
  1.制订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编制和修订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现代信息服务、房地产、农村服务、旅游、科技和咨询服务、文化、社区服务、服务贸易等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牵头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2.完善产业政策。制订和细化《四川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各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提出规模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各行业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发展。
  1.现代物流业。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集疏运体系;推动主要节点城市建立物流功能区、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着力壮大为优势产业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集群;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
  2.金融业。加快建设以成都为核心的西部金融机构中心、西部金融交易中心、西部金融市场中心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将业务延伸到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网上证券交易和保险等新型服务;大力推进金融生态建设。(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配合单位: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
  3.现代信息服务业。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促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快成都信息服务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发挥成都、德阳、绵阳等制造业聚集的优势,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与行业应用软件;积极培育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
  4.科技服务业。大力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与示范工程;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相互承包、参股、兼并,实现联合经营;鼓励创办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5.商贸流通业。加快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社区商业建设,引导具备条件的城市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加快完善城市流通网络体系;分层次推进区域商贸中心建设;积极发展粮食“四散”流通;加快引进和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批发市场;深入推进连锁经营发展;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和商品储备制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6.农村服务业。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大型涉农商贸加工企业集团。(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7.旅游业。大力实施重振旅游工程,务实推进旅游招大引强、旅游线路统筹、游客信心重树、乡村旅游提升、质量兴旅五大行动,加快重点旅游区建设,培育旅游骨干企业,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增强游客吸引力。(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8.服务外包产业。尽快培育和打造一批规模上千人、年出口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成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9.文化服务业。大力发展文化演展、文化娱乐、广播影视音像、新闻出版、艺术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加快培育以创意、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为重点的新兴文化产业群,积极拓展艺术品、出版发行、媒体广告、对外文化贸易等文化服务业发展的新空间。(牵头单位: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10.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美容美发、家政等居民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社会化养老、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等民生性服务行业,不断培育促其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三)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规划引导,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发展重点,加强现代物流园区、金融功能区、信息产业园、科技创业园、创意设计产业园、新型专业市场等集聚区建设,构建产业集群发展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四)着力培育重点企业。实施“百强工程”,加快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贸流通、旅游、服务外包和文化产业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五)实施服务业品牌战略。研究制定服务业品牌建设政策,建立促进服务业品牌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和“四川省著名商标”。(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六)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抓好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对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企业,按规定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提升服务业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七)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抓紧重点服务领域标准的研制,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八)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开拓国际和省外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外商尤其是知名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三、落实支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二)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加大税收扶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保障要素供给。落实“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政策。(牵头单位:省物价局。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满足列入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的用地要求。(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四)加大财政投入。省级财政安排的促进服务业发展资金要突出扶持重点,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省直各部门要用好现有的重点服务行业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五)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不断改进对服务业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优先得到批准。(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配合单位: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
  进一步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牵头单位:省中小企业局)
  (六)优化发展环境。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推进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加快服务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深化服务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市(州)、县(市、区)相应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加快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二)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建立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体系。(牵头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服务业定期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按季开展服务业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服务业运行情况报告。(牵头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四)建立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将服务业的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确保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绩,取得成效。对出色完成全年任务的地区和部门通报表彰。(牵头单位:省政府目标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五)加强服务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客观反映我省发展服务业的思路、政策、重点和最新进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舞全省上下进一步强化措施,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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