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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迎国庆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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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北京市  
【发文字号】 京卫监字〔2009〕149号
【发布日期】 2009-07-29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迎国庆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京卫监字〔2009〕149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确保国庆六十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和活动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工作,抽调监督力量,层层分解落实监督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到位。做好饮用水卫生的关键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通过召开饮用水工作会议、培训等方式落实管理相对人的责任,要求其进行全面自查,排查、整改卫生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辖区内市政水厂,二次供水,农村水厂,自备水源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要求在9月15日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供水设施饮用水与非饮用水是否直接连接、自备水源周围是否有污染源、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等易发生污染事件的关键点。要求进行现场水质快速检测,检测率达到20%,指标为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消毒剂余量(视消毒方式而定,如紫外线强度、臭氧、二氧化氯等)。
三、严查无证,专人监控。加大对无证供水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二次供水、农村水厂、自备水源等供水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求于9月15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供水单位核发卫生许可证;对问题严重的供水单位,报属地政府,加强管理,落实专人监控。 
四、制售水站,管理规范。制定《北京市现场制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各区县要合理配置监督力量及检测设备,对现场制售水进行全面检查,摸清现场制售水站情况。
五、严格执法,指导服务。要求各区县在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指导服务与严格执法并重。对符合条件还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协助其尽快办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水单位,指导其制定整改措施并给予行政处罚。
六、信息上报,及时准确。要求在通知下发之日起的每月1日、15日报送工作小结及附件1、2、3;工作小结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65007127,附件1、2、3通过邮箱yjzx@wsjds.com.cn <mailto:3通过邮箱YJZX@WSJDS.COM.CN>报送。要求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市卫生局将通报信息上报情况。 
附件.doc
1. 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
2. 供水单位现场快速检测表
3. 无证供水单位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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