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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我市社区信息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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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天津市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109号
【发布日期】 2009-07-2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我市社区信息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我市社区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进我市社区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信息化,是我市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是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快推进我市社区信息化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社区信息化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手段,改变社区管理和服务条块分割状况,利用覆盖整个社区的信息网络进行资源整合、开发和利用,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向居民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市社区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缺少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区县各自为政,条条各自独立;社区信息重复采集,增加基层负担;政府投入不足,对社会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支持;各区县社区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社区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薄弱等。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社区服务全面覆盖到社区,让居民实实在在分享信息化成果,全面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把我市建成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社区自治、社会参与的方针,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规划标准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整合各方资源,逐步建成集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居民自治为一体的社区共享平台,实现社区事务管理和社区服务信息化,不断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惠及居民。立足社区,强化应用,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组织工作负担。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推动社区服务全面覆盖到社区,让居民实实在在分享信息化成果,全面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着眼全局,统筹规划,以先服务、后共享为原则,尊重各方意见和利益,充分利用原有各系统、各部门信息资源,按照统一标准,通过多方协作,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形成共建共享、互利互助的良好氛围。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社区为基础,合理运用多种机制,组织、鼓励、扶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形成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的合力。
  4.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立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项工作的现实需要,坚持以需促用、以用促建,重点突破,讲求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发展目标。
  三、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到2011年,全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的发展格局。社区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社区共享平台在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中的作用不断增强;适合居民需求的信息化应用较为丰富,居民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显著提高;部门专业信息系统协同服务能力普遍提升,信息资源共享更加充分;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基本健全,规划和标准规范基本完善,社区信息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运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约建设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全市统一建设覆盖社区各类业务、以社区综合数据库为支撑、渠道界面统一、集中部署的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支撑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已开展社区信息化工作的区县,对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要进行优化整合,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迁移。尚未开展社区信息化工作的区县,要按照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协同建设社区综合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和盲目建设。
  加强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与其他各类系统的协同。要依托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统一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向街道(镇)、社区延伸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和交换接口标准,促进信息共享。推进与政府各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优化跨部门应用的业务流程,通过统一的渠道界面实现社区服务的集中式提供,提高各部门协同为社区服务的水平。提倡社区服务企业、单位的信息系统与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
  规范社区信息的采集、开发和应用。注重社区信息资源规划,完善数据采集标准规范,根据职能并结合日常工作,明确街道(镇)、社区和有关部门的信息采集分工。及时更新社区信息,实现社区信息的动态管理。建设社区综合数据库,重点开发好辖区人口、重点对象、社区组织、社工队伍、公益性设施等基础信息,以及民政、劳动、文化、计生、卫生、公安、商业、建设等专题信息。加强社区信息分析与处理,建立社区业务分析制度,充分挖掘信息资源价值。推进社区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和市场性开发利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拓展与整合社区信息化服务渠道。坚持集中和分布相结合,整合与集约建设统一的社区门户网站、呼叫中心、短信平台和有线数字电视平台、电子阅览室、信息服务自助终端,为居民提供"一网式"、"一线式"的综合服务。综合利用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图书室、驻区单位共建设施、社区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厅等社区服务场所,集约部署各类服务渠道,提高资源利用率。 
  制定全市统一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社区信息资源采集标准,规范政府各有关部门向街道(镇)、社区延伸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和交换接口标准。研究制定社区信息化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估,完善社区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办法,促进我市社区信息化整体水平提高。
  2.加快信息化在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中的应用。推进社区管理工作信息化。推进社区自治组织工作信息化,增强办理社区居民事务的能力,引导社区成员有序参与居民自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化,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与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丰富社区生活。推进街道(镇)工作信息化,加强街道(镇)与上级部门应用系统的衔接,支撑"一站式"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业务,促进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工作联动协同,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方便社区信息的汇集、管理、分析和使用。 
  推进社区服务工作信息化。建立一体化、多功能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改善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城镇居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加强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以及卫生行政管理、基本医疗保障等相关系统的有机衔接,满足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加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捐助、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外来人员等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建设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推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事务的网上受理,提高人口属地化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社区实有人口管理,做好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向社区提供预警信息、公安事务、安全防范常识等信息,预约、受理有关业务,公开办事结果,积极应用安全技术手段,有效防范犯罪。加快建设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发展广覆盖、多层次的网络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体育活动,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需求。鼓励各类面向社区服务的企业利用多种信息传播渠道,整合家政、缴费、配送、娱乐、气象、旅游等服务,开拓社区服务市场。推进社区物业管理信息化。支持电子商务在社区的发展。 
  四、实施步骤
  我市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统筹规划、试点示范阶段(2009年底前)。对全市社区信息化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组织。在市内六区、滨海三区和市开发区进行社区信息化试点,建设成本低、效果好、实用性强、宜推广的试点项目。
  (二)协同应用、有序展开阶段(2010年底前)。重点推进人口计生、人力社保、文化、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业务系统与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衔接,促进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三)整体推进、推广应用阶段(2011年底前)。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出台社区信息化管理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社区信息化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建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参加的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推进社区信息化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加强分类指导。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建设交通、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市容园林、环保、体育、商务、老龄、国土房管、规划、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积极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各区县要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的协调机制,推动本区县的社区信息化工作。区县要着重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建设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加强信息网络的维护。街道(镇)、社区要着重信息采集、登录、检索和运用,充分发挥社区信息化在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中的作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社区信息化建设以市、区县两级政府投入为主,加大公共财政向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外来人口较多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较薄弱的社区的倾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区信息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培育品牌,发展连锁服务项目,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注重发挥通信运营商、信息服务商和软硬件供应商在技术、人才、资金和信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努力优化环境。研究制定社区信息化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估,引导社区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及时清理不利于社区信息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凡电子化能解决的问题,政府部门不再要求街道(镇)和社区以及居民群众提供纸质文档;暂时不能解决的,可以实行电子化、纸质文档"双轨制",并最终过渡到电子化。 
  (四)大力培育人才队伍。加强对街道(镇)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信息运用能力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使用水平,不断推进社区日常管理、相关报表、申报业务的电子化。面向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信息化宣传教育,普及社区信息化知识,提高居民的信息运用能力。鼓励在校学生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信息化志愿服务工作。 
  (五)加强社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居委会信息技术装备水平,有效使用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加快计算机在社区、家庭的普及应用,推进智能小区和数字家庭建设。鼓励电信、广播电视等通信运营单位加强社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优惠措施,提高宽带网络普及率。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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