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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字〔2009〕69号
【发布日期】 2009-07-2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69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三级医院:
为科学、有序地开展我市2009年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监测,全面做好我市流感的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

为更科学、更高效、更有序地开展我市2009年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监测,全面、深入、持续地做好我市流感的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早期、及时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并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二)早期、及时发现和处理由于流感导致的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
(三)及时了解、掌握我市流感活动状况及流行动态变化规律。
(四)掌握我市流感的流行株及其构成,了解其抗原性和基因特性变异情况,及早发现变异株。
(五)分析我市流感代表株与WHO推荐疫苗株(包括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抗原匹配程度。
二、监测对象
(一)具备流行病学史的排查病例
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或具有呼吸道症状(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的病例,且发病前7天内接触过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发病前7天内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的国家或地区,也包括曾到过明确有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社区。
(二)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或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的人员。航空器上的密切接触者定义为:以病例为中心左右各一位,前后排各三位。
(三)流感样病例
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缺乏其它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
(四)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
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三、监测内容
(一)具备流行病学史的排查病例监测
1、机场检疫部门发现的病例
机场检疫部门对入境人员中体温≥37.5℃或有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将全部转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接受此类病例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立即采集病例的咽拭子标本进行甲型流感病毒筛查,对于筛查阳性的病例,需立即通知医疗机构辖区CDC,由辖区CDC进行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并由医疗机构将患者咽拭子标本送市CDC进行复核检测。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的病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诊具备流行病学史的排查病例后,需立即通知其辖区CDC,由辖区CDC立即进行初步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要求如下:
(1)具备开展甲型流感病毒筛查能力的医疗机构负责本院排查病例的咽拭子采集和甲型流感病毒初筛。
(2)具备开展甲型流感病毒筛查能力的区县CDC负责本辖区所有医疗机构(除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以及对应其他区县医疗机构病例样本的甲型流感病毒初筛检测,咽拭子采集由病例就诊医疗机构负责。
(3)具备开展甲型H1N1流感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和区县CDC应同时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
(4)各医疗机构和区县CDC对于初检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甲型流感病毒阳性标本以及甲型H1N1流感病毒阳性标本应在检测完成后立即送市CDC进行复核检测。
(二)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监测
对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各级CDC将采集咽拭子标本送302医院进行甲型流感病毒筛查,筛查阳性的标本送市CDC进行复核检测;对于密切接触者中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由定点医疗机构采集病例咽拭子标本进行甲型流感病毒筛查,筛查阳性的标本送市CDC进行复核检测。密切接触者中出现的病例由其现住址辖区CDC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住址不在本市的病例由收治病例的定点医疗机构辖区CDC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三)流感样病例监测
1、流感样病例数监测
(1)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
(2)监测单位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测诊室设在内科门诊、急诊和儿内科门诊、急诊以及发热门诊。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诊室的设置和开诊情况在有关诊室开展监测。
(3)监测内容
医疗机构应每日分诊室、分年龄组(0岁~4岁、5岁~14岁、15岁~24岁、25岁~59岁、60岁以上)进行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就诊总数的统计,通过《北京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流感监测报告”模块进行报告,各区(县)CDC对辖区医疗机构报告情况进行审核。
(4)报告要求
1)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家监测医疗机构的产生来源应该是一致的。
2)流感样病例数是指监测日0时到次日0时在内科门急诊和儿科门急诊等所有监测诊室医务人员诊断的流感样病例,而不仅仅某一诊室(如呼吸内科和/或小儿呼吸内科)的流感样病例。
3)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是指监测日0时到次日0时在内科门急诊和儿科门急诊等所有监测诊室医务人员接诊的全部门急诊病例总数。
4)网络报告和审核时限:各医疗机构应在每日中午12:00时之前完成上报,各区(县)CDC应在每日下午2:30之前完成审核。
2、流感样病例病原学监测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流感样病例后,应采集病例咽拭子标本,填写“北京市呼吸道传染病标本送检表”(附表),送至指定的网络实验室进行甲型流感病毒筛查,网络实验室每日15时前将前一日标本检测信息汇总后传真至市CDC传地所,传真号码:64407113。
(2)对于甲型流感病毒检测阳性标本应在检测完成后立即送市CDC进行复核检测。并由该医疗机构辖区CDC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若病例返回现住址,由现住址辖区CDC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3)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应首先保证国家级流感病原学监测所需标本的基础上,再将其他标本送至相对应的网络实验室。
(四)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
1、学校托幼机构和集体单位集中发热病例监测
(1)发热病例定义
体温≥37.5℃,即可确定为发热病例。
(2)病例的报告
1)学校托幼机构在同一班级或集体单位同一部门2天内出现集中发热病人5例以上(含5例),或同一宿舍或同一办公室超过3例以上(含3例),应立即报告地段保健科和辖区内中小学保健所,地段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2小时内将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辖区CDC。
2)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同一班级或集体单位同一部门2天内出现集中发热病人10例以上(含10例),或同一宿舍或同一办公室超过5例以上(含5例),必须立即报告所属的地段保健科和辖区内中小学保健所,地段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区县的CDC,并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区县CDC和中小学保健所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核实后2小时内将结果电话报告北京市CDC,并在12小时内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市CDC。
3)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同一年级或同一宿舍楼或集体单位2天内出现发热病人30例以上(含30例),必须立即报告所属的地段保健科和辖区内中小学保健所,地段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区县的CDC并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区县CDC和中小学保健所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经初步核实后立即将结果电话报告同级的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市CDC,市CDC必须立即会同区县CDC及地段保健科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并在2小时内将结果电话报告市卫生局,并在12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采样检测
对于每起集中发热均应采集所有病例的咽拭子标本,送辖区CDC进行甲型流感病毒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初筛,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甲型流感阳性标本或甲型H1N1流感初筛阳性的标本送市CDC进行复核检测。辖区CDC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送市CDC进行检测。
2、关联性发热病例监测
(1)监测单位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监测对象
具有发热症状的门急诊就诊患者。
(3)监测方式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接诊医生在发现发热症状的患者时,应主动询问了解3天内其密切接触人群(指共同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或其他接触人员)中是否有类似症状人员,若该患者及其密切接触人群中发热病例达到3人及以上,接诊医生须填写传染病症状监测登记卡,4小时内通过《北京传染病症状监测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5.207.141/zzjc/index.jsp>)直报市CDC。
(4)调查处理
各区(县)CDC每日实时浏览监测系统,对于现住址为本辖区的报告病例,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并将传流调报告上传到监测系统中。对于每一起关联性病例均应采集所有患者咽拭子标本进行检测,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集中发热监测。
3、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
(1)疫情发现与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本地区在某一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如村庄、学校、幼托机构、工厂、公司等集体单位),短时间内出现较多聚集性的流感样病例,要及时向辖区CDC报告。
2)学校、幼托机构或集体单位发现流感样病例聚集性发病时,应主动向辖区CDC进行报告。
3)各辖区CDC在接到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市CDC,同时应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首次报告。
4)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时在首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进程报告,在暴发疫情结束后,12小时内完成结案报告。
(2)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1)流行病学调查
各辖区CDC在接到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后,要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标本采集与检测
辖区县CDC负责暴发疫情病例标本的采集。
①标本采集
采集发病3天内未服用过抗病毒药物的所有病例的咽拭子标本。
②标本的运送
标本应在4℃条件下,送至辖区CDC进行检测。辖区CDC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送市CDC进行检测。
③检测程序及检测内容
各实验室接到样本后,开展甲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季节性流感病毒H1亚型和H3亚型、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如:
A.季节性流感病毒核酸阳性,则进行病毒分离培养,具备血凝抑制鉴定能力的实验室进行进一步鉴定,不具备血凝抑制鉴定能力的实验室送市CDC进行鉴定。
B.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应立即上送市CDC进行复核,由市CDC上送国家流感中心进行病毒分离。
C.如甲型流感病毒阳性,排除上述亚型流感病毒,仍无法鉴定亚型的标本应立即上送市CDC进行复核,由市CDC上送国家流感中心进行鉴定。
(五)国家级流感疫情监测项目
1、流感样病例数监测
(1)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
(2)监测单位
目前我市国家级流感样病例数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包括:北京儿童医院、北京法讯收费设置处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宣武医院、北京友谊医院、怀柔区第一医院、怀柔区中医院、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解放军302医院。
(3)监测内容
1)哨点医疗机构设置监测诊室的医务人员,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对每天在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所有诊室就诊的病例进行诊断,每日登记分年龄组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报本医疗机构主管科室。
2)哨点医疗机构主管科室,在每日12:00以前将前一日本院各监测诊室上报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分诊室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2、流感病原学监测
(1)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流感病原学监测。
(2)监测单位
目前我市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包括:市CDC、西城区CDC、宣武区CDC、怀柔区CDC、朝阳区CDC、首都儿科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学研究所。
(3)标本采集
哨点医疗机构监测诊室的医护人员负责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拭子标本,采集人员填写“北京市呼吸道传染病标本送检表”(附表),随同所采集标本送相应的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1)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且没有服用过抗病毒药物。
2)采样数量:标本采集:每周采集20-30份标本,且每周采集的标本量应均衡分布,避免集中采样;可每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4-6份)或每间隔1天采样(每天采集标本7-10份)。
3)标本的运输: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尽快(24小时内)运送至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未能24小时内送至实验室的,应置-70℃或以下保存。
4)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接到标本后,24小时内将标本信息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4)检测程序
先进行甲型和乙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核酸检测,如:
1)乙型阳性,则进行季节性流感病毒分离培养。
2)甲型阳性,则进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如阳性,则立即上送市CDC进行复核,并同时送国家流感中心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3)其他甲型阳性标本进行病毒分离,用血凝抑制试验或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进行病毒亚型鉴定;
4)无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鉴定的病毒分离物和原始标本,立即送国家流感中心鉴定。
所有标本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3周内完成季节性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工作。
(5)结果录入
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在完成检测后,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
(6)毒株上送
1)季节性H1N1亚型和H3N2亚型流感病毒、乙型流感病毒毒株应在1周内上送国家流感中心。
2)甲型H1N1流感病毒毒株以及无法进行流感病毒亚型鉴定的毒株,应在24小时内上送国家流感中心。

  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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