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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加快我市旧货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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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108号
【发布日期】 2009-07-2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加快我市旧货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关于加快我市旧货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我市旧货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展旧货市场是发展城乡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内在需要,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加快旧货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调剂人民生活余缺、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有利于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有利于引导科学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繁荣活跃旧货市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旧货市场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商务部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商建发〔2009〕100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旧货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制定旧货市场发展规划
  由市商务委会同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便民利民、规范发展的原则,研究制定《天津市旧货市场发展规划》,将旧货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留出发展空间,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促进我市旧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新建大型综合旧货交易市场
  大型旧货交易市场是旧货流通网络的枢纽,加快大型综合旧货交易市场规划建设势在必行。要尽快在城郊结合部地区选址建设1至2个以五金机电、家电、家具、积压物资和闲置设备等为主的大型综合旧货交易市场,其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要求,新建的大型综合旧货交易市场要具有旧货展示交易、仓储、聚散、维修、质检、鉴定评估及信息发布、交易结算、物流配送等综合功能,实现布局合理、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辐射华北的建设要求。 2009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确定建设主体,提出规划方案,进入开工建设,2010年投入使用。
  三、开办便民利民周末"跳蚤"市场
  发展城乡居民用于调换和处置个人消费品的周末"跳蚤"市场,对于满足群众梯次消费、引导循环消费具有积极作用。各区县要将周末"跳蚤"市场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列入本地区为城乡居民办实事项目。一是充分利用闲置厂院、拆迁空地等,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开办周末社区型"跳蚤"市场,为居民群众提供便利的家庭日用品交易场所。二是鼓励有条件的服装、图书、小商品、家电、电脑等商品市场开办专业型"跳蚤"市场。三是支持现有旧货市场开展"跳蚤"市场试点,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促进市场快速发展。2009年,开展1至2家"跳蚤"市场试点,探索运营管理经验,2010年逐步推广。中心城区"跳蚤"市场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
  四、发展各类专业旧货市场
  各类专业旧货市场是旧货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要鼓励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现有专业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开办相关专业旧货市场,大力支持汽车、自行车、五金机电、古玩古物、服装、家具、家电、电脑、手机等服务便民、管理规范的专业旧货市场建设。专业旧货市场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区县要将专业旧货市场选址方案于2009年9月底前送市商务委,经综合平衡后,研究确定全市重点专业旧货市场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提升现有旧货市场
  加快刘房子旧货市场、佳兴道旧物交易调剂中心、宝坻区旧货市场、静宏玉发旧物市场等现有旧货市场改造升级,下大力量解决我市旧货市场基础设施简陋、功能不完善、经营管理手段落后等突出问题。引导市场投资主办单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搞好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监控、商户管理、结算、质检、维修、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及停车场设施,实现市场软硬件设施升级,提高现有旧货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六、培育品牌旧货市场
  研究制定品牌旧货市场建设标准,开展品牌旧货市场创建工作。支持塘沽洋货(旧货)市场、沈阳道古玩古物市场网络平台等服务功能设施建设,引导旧货市场向管理规范化、规模扩大化和市场国际化发展,力争2至3年内将这类市场建设成为集购物、旅游、休闲、服务为一体,专业特色鲜明、商旅有机结合、参与国际经济交流的品牌旧货市场。加强对品牌旧货市场的宣传推介,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充分发挥品牌市场示范效应,引导推动我市旧货市场全面提升档次。
  七、壮大旧货流通龙头企业
  加强对旧货流通龙头企业的扶持,鼓励支持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新建和改造统一规范的城乡旧货收购网点、专业分拣中心、乡镇及农村销售点,发挥旧货流通在开拓农村消费市场中的作用,引导企业向经营专业化、组织连锁化、管理现代化、企业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发挥市供销总社等龙头企业在旧货流通中的带动作用。
  八、搞好旧货从业人员培训
  积极组织旧货从业人员培训,对经过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我市旧货从业人员都得到一次系统性培训。积极鼓励旧货从业人员参加鉴定估价的专业技能培训,推进鉴定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组织实施本市旧货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中国旧货业协会鉴定估价师培训工作,建立我市旧货行业发展的人才保障机制。
  九、落实旧货市场扶持政策
  对符合规划布局的旧货市场建设和改造项目,在规划、建设管理审批方面给予支持。旧货市场成立后,根据其投资及房屋使用情况,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区县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经市地税局核准后减免房产税。居民销售使用过的个人物品免收增值税。开办节假日"跳蚤"市场可不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对旧货市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设施建设改造、旧货流通龙头企业网点建设及"跳蚤"市场投入,从市商业发展基金中给予补贴。对出入市场的旧货运输车辆适当放宽运输管理限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经营户应当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格履行查验登记手续,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处罚,符合法定情形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在市场主办单位提供信誉担保的情况下,对旧货市场内经营户放宽贷款条件限制,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十、创造旧货市场发展环境
  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对旧货市场的宣传推介,引导循环消费方式。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商务、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市容、规划、国土房管、财税、工商管理、公安、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旧货市场的指导和服务,对已经开办的旧货市场要予以保护和规范,对便民利民的"跳蚤"市场应给予鼓励和扶持,对旧货市场建设项目从规划建设、兴办开业、日常运营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营造我市旧货市场体系建设健康发展环境。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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