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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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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上证债字〔2009〕114号
【发布日期】 2009-07-1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上证债字〔2009〕114号

各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93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7月22日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2.22%,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9年7月16日,每年7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7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本期国债于2009年7月22日起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 
三、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现券证券名称为“09国债15”,证券代码为“019915”。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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