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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捕人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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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63-06-26
【实施日期】 1963-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捕人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4月23日(63)法司字第32号请示已收阅。关于法院捕人问题,我院1963年2月25日(63)法研字第12号批复,3月27日(63)法研字第32号批复和6月10日(63)法研字第73号批复,已对“关于人民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除了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案情的发展法院可以决定捕人外,严禁法院直接捕人”的规定,作了补充规定,请按上述批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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