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3-14
【实施日期】 2012-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加注重提高队伍素质,强化自身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