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
粤高法发[2010]30号
关于印发《加强立案信访窗口 建设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2009年12月25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回顾总结了全省法院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的创建情况,围绕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院如何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作出工作部署,提出了努力争当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排头兵的工作目标。2010年2月24日,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全省法院在“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实施意见》(粤高法发〔2010〕15号文),对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便于今年下半年对全省各级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特制定《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考核验收标准》,下发全省各级法院,请各级法院对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告我院立案一庭。 附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考核验收标准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此件发至人民法庭) 附件: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考核验收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达标分 考核分 组织领导 领导重视情况 1、本院领导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形成以立案庭为主体,其它部门积极支持、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 3 人员配备情况 2、配齐配强与立案信访工作相适用的人员力量,建立了人员相对稳定与定期轮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2 方案制定情况 3、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2 基础设施和 窗口 功能 立案窗口 设施和功能 4、标志明显,方便群众出入,两个窗口应适当分开,总体布局合理、宽敞明亮。采用“柜台”或“窗口”等开放式办公 3 5、配备值班法警或保安 2 6、设立调解速裁中心,实现各类调解的快速对接 3 7、在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导诉台,配备专门的导诉员,负责接待引导来访当事人,指引办事地点,发送办事序号 2 8、设置“立案审查窗口”,提供从案件材料的接收、审查、办理立案手续到诉讼费的核算、收取等“一站式”服务 3 9、设有便于当事人或律师就案件信息的查询、咨询窗口、电话或自动查询系统 2 10、设置“材料收转中心”,由专人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 2 11、具备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的服务 2 信访窗口 设施和功能 12、标志明显,方便群众出入,两个窗口应适当分开,总体布局合理、宽敞明亮。采用“柜台”或“窗口”等开放式办公 3 13、配备值班法警或保安 2 14、有专用的接访窗口,专人负责,实行首接责任制 2 15、设立“判后答疑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解答群众咨询,协调原审承办法官或相关审判庭进行答疑释惑 2 16、设立相对独立的接待室、接谈柜台或接谈窗口,接待当事人来访、申诉或申请再审 2 17、有完善的申诉登记系统,对于一般来访或来信能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处理完毕并移交承办部门 2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达标分 考核分 便民利民措施 18、提供免费诉讼指南、诉讼须知、来访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各种诉讼指引资料。公布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法官的相关信息 2 19、两个窗口设置有供休息桌椅、饮水器具和卫生服务设施,配齐安检门、公示屏幕、查询触摸屏、传呼系统、电脑、网络、笔墨纸张 2 20、有供当事人或律师阅卷、摘抄、复印、传真的场所和设施 1 21、有供当事人或律师提供群众使用的电话、物品存放处、铁皮柜等 1 22、引入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2 23、按照省法院的要求,不断充实窗口内容,努力延伸窗口服务,积极拓展窗口功能,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应的规章,形成规范化制度,全面强化窗口的管理 5 工作制度 立案、信访等 工作制度 24、有制度化的立案程序规定,使立案便捷、高效 2 25、有专门的大案、要案立案管理规定,能及时将所受理的大案、要案向院领导及上级法院报告 2 26、首接负责制度。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能认真负责地做好立案受理、上访的接待工作,不推脱、不搁置、及时处理或移交 2 27、服务承诺制度。对外公布立案受理、信访处理、信息查询、案件咨询、材料转交等有关内容的时间、期限、要求等。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2 28、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接待人员信息,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专人负责处理群众的的投诉和疑问,接收各界的监督 2 29、文明接待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挂牌上岗,服务周到,高效及时 2 30、岗位“三定”制度。窗口工作实行岗位“三定”制度,做到定岗、定人、定责 2 31、便民诉讼制度。通过邮政、专线电话、公共网络、巡回立案、预约立案、带案下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减少群众诉累 3 32、立案调解制度。全面开展立案调解工作,组织开展诉讼前或者立案调解、和解工作,逐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3 33、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各级法院院领导干部每周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坚持定期轮流直接接访,确保每天都有部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 3 34、“诉”“访”分离制度。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与信访申诉权利的区别,进行分类处理 2 3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定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分类进行登记建档,形成发现问题的工作机制 3 36、干部轮岗和岗位锻炼制度。建立立案信访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初任法官和拟任中层领导任职前到立案信访窗口进行锻炼,将立案信访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 3 37、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接访人员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达标分 考核分 行为规范 立案、信访窗口行为规范 38、统一着装,按照规定佩戴法徽,挂牌上岗,衣着整洁,举止得体端庄 2 39、接待群众时,态度应认真热情,语言文明,保持微笑服务 2 40、严格依法办事,对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性指导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耐心向群众说明原因 1 41、平等对待每一位人民群众,不因地位、贫富、生熟而区别对待。对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人员要优先接待 1 42、没有发生对待群众作风粗鲁,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的事件 1 43、没有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或是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 44、没有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日中午饮酒,或者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食、闲聊、上网、进行娱乐活动等影响法院形象的行为 1 45、没有借工作之便,向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托办私事 1 46、拒绝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 47、没有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受贿赂的投诉,有投诉,经查不实的,不扣分 1 48、依照规定核算诉讼费用 1 说明: 1、 本考核验收标准采取100分制。 2、 经济条件较差、办公条件有限的基础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和信访窗口可以设在同一场所,但两个“窗口”应分开,并具备所规定的各项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