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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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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11]82号
【发布日期】 2011-08-31
【实施日期】 2011-08-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其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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