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令第28号
【发布日期】 2010-11-16
【实施日期】 2011-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其他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津政令第28号  
     《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天津市保安服务业管理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
  二、《天津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三、《天津市违反口岸边防管理处罚办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四、《天津市水路运输管理办法》(津政发[1998]15号)
  五、《天津市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细则》(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六、《天津市行政罚款管理规定》(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七、《天津市财政税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八、《天津市行政联合执法规定》(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九、《天津市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津政发[1998]12号)
  十、《天津市保护野生青蛙资源的规定》(津政发[1998]23号)
  十一、《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十二、《天津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津政发[1998]4号)
  十三、《天津市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199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十四、《天津市中药饮片管理办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十五、《天津市实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细则》(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十六、《天津市文化娱乐业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十七、《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十八、《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十九、《天津市公园游乐场风景游览区公共秩序管理规定》(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