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9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2009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