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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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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8-04
【实施日期】 2008-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民商法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2008年6月30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8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8年8月4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淄博市劳动合同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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