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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3-08-11
【实施日期】 2003-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

      (2003年8月11日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全文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废止已经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24日通过,并经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7月26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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