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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医大附属西京医院、樊代明和杨林海名誉权纠纷一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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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5-07-19
【实施日期】 199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医大附属西京医院、樊代明和杨林海名誉权纠纷一案的函

              (1995年7月19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附属西京医院、樊代明与杨林海名誉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西京医院和樊代明的行为是正常的医务活动,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事实上也不存在侵害杨林海名誉权的问题。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西京医院和樊代明的行为不构成对杨林海名誉权的侵害。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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