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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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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联合国大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74-05-01
【实施日期】 1974-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外国法律
【法规类别】 国际法

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

      

      

      

        联合国大会第3201(S-VI)号决议,由联合国大会第6届特别会议的特别委员会提出,编目:A/AC.166/L.50,1974年5月1日联合国大会第2229次会议通过,无人反对。

        联合国全体大会

        通过下列宣言:

        

      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

      

        我们,联合国各会员国,

        召开了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首次共同探讨原料和发展问题,专心致志地审议了世界共同体所面临的各项主要经济问题;

        念念不忘联合国宪章中有关促进世界各国人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精神、宗旨和各项原则;

        郑重宣告:我们一致下定决心,刻不容缓地开展工作,以建立一种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这种秩序应当建立在一切国家待遇公平、主权平等、互相依存、共同受益以及协力合作的基础之上,而不问它们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如何。这种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定将矫正各种不平等现象以及现存的待遇不公问题,从而能够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日益扩大的鸿沟,并切实保证为当前这一代人以及子孙后代着想,稳步加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强和平与正义。为此目的,兹声明如下:

        一、最近几十年来,最宏伟和最重要的成就,就在于一大批民族和国家摆脱了殖民统治和外国支配,纷纷取得独立,从而使它们得以跻身自由民族之列,成为其中成员。同时,最近三十年来,在经济活动的一切领域里也都取得了技术上的进步,这就为增进世界各国人民的福利康乐提供了可靠的潜在力量。但是,异族殖民统治的各种残迹、外国占领、种族歧视、种族隔离以及形形色色的新殖民主义,都仍然是阻挠发展中国家以及一切有关民族获得彻底解放和全面进步的最大障碍。技术进步带来的各种好处,并没有为国际社会中的一切成员公平分享。发展中国家占世界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十,却只享有世界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事实已经证明:在现存的国际经济秩序之下,国际社会不可能获得公正合理和平衡稳定的发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鸿沟正在某种体制下继续扩大,这种体制原先是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尚未作为独立国家存在之际建立起来的,如今,它力图使不平等状况万古长存。

        二、现存的国际经济秩序同当前国际政治与经济关系的发展是直接冲突的。自从一九七0年以来,世界经济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危机,这些危机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对许多发展中国家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为它们一般更容易受到外来经济冲击的损害。发展中世界已经成为一项强大有力的因素,它在国际活动的一切领域中都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世界力量对比业已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这些变化使得发展中国家有必要积极地、全面地、平等地参与制订和实施涉及整个国际社会的一切决策。

        三、所有这些变化突出地显示了世界共同体一切成员彼此互相依存的客观现实。当前的各种事态都促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发达国家的利益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彼此再也不能截然分开;发达国家的兴旺发达同发展中国家的成长进步是息息相关的;整个国际社会的繁荣昌盛取决于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繁荣昌盛。开展国际合作以共谋发展进步,是一切国家的义不容辞的目标和共同的职责。因此当前这一代人以及子孙后代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福利康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仰赖于国际社会的一切成员,在主权平等以及消除彼此间现有不平衡状态的基础上,开展合作。

        四、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应当建立在充分尊重下列各项原则的基础上:

        (1)各国主权一律平等,一切民族实行自决,不得使用武力夺取他国领土,维护各国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

        (2)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国在公平待遇的基础上,开展最广泛的合作,这就是可能消除世界上普遍存在的各种差距,保证大家都能繁荣富强。

        (3)为了一切国家的共同利益,所有国家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地、切实有效地参与解决各种世界性的经济问题;牢记必须保证一切发展中国家都能够加速发展,尤其注意采取各种特殊措施,以造福于最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局处内陆或岛屿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那些受到经济危机和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不忽视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4)每一个国家都有权采用被认为最切合本国发展需要的经济和社会制度,而不致因此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5)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各国都有权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各种措施,对本国的资源及其开发事宜加以有效的控制管理,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这种权利是国家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的一种体现。任何国家都不应遭受经济、政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胁迫,阻挠它自由地、充分地行使这一不容剥夺的权利。

        (6)一切遭受外国占领、异族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在它们所固有的自然资源以及其他一切资源受到盘剥榨取、严重损耗和毁损破坏时,有权要求物归原主并取得充分的赔偿。

        (7)接纳跨国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根据它们所拥有的完整主权,可以采取各种有利于本国国民经济的措施来管制和监督这些跨国公司的活动。

        (8)发展中国家以及遭受殖民统治、种族主义统治和外国占领地区的各个民族,有权获得解放,并且对本国的各种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恢复有效的控制。

        (9)加强援助那些遭受异族殖民统治、外国占领、种族歧视或种族隔离的发展中国家、民族和地区;加强援助那些遭到经济、政治或其他各种形式的威胁,以及遭到形形色色新殖民主义压迫的发展中国家、民族和地区,有人力图迫使它们在行使主权权利时俯首屈服,并从它们那里攫取各种权益;加强援助那些对本国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已经建立或正在努力建立有效控制的发展中国家、民族和地区,它们的这些资源和活动过去一向受外国控制或现在仍然受外国控制。

        (10)在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原料、初级产品、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价格同这些国家进口的原料、初级产品、制成品、资本货物和设备的价格之间,建立某种公平合理的关系,从而不断改善它们所不满的贸易条件,并且进一步发展世界经济。

        (11)整个国际社会进一步加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积极援助,而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或军事条件。

        (12)改革国际货币制度,保证这种制度的主要目标之一应当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步,并且促使足够的实际资金源源流入这些国家。

        (13)改善天然原料的竞争地位,以对付各种合成代用品的竞争。

        (14)在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一切领域中,只要办得到,行得通,就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惠的和不要求互惠的待遇。

        (15)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以便把财政资金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16)使发展中国家具有获得现代科学技术成就的方便途径,并且按照适合其本国经济状况的方式和程序,促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以及本国技术的创建事宜。

        (17)一切国家都必须制止白白浪费各种自然资源(包括各种食物产品)的现象。

        (18)发展中国家必须集中本国的一切资源,投入发展事业。

        (19)通过单独的和集体的行动,在经济、贸易、财政以及技术等方面加强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合作。这种合作主要是在给予特惠待遇的基础上开展的。

        (20)增强各种原料生产国联合组织在国际合作体制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为了实现它们的目的,尤其应当协助促进整个世界经济的持续增长,并且加速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步。

        五、《联合国第二个十年发展规划的国际发展战略》业已获得一致通过,这是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一个重大步骤。加速履行国际社会在这种战略体制中所承担的各种责任和义务,特别是那些涉及发展中国家迫切发展需要的各种责任和义务,将大大有助于实现《宣言》的宗旨和目的。

        六、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组织,联合国应当有能力全面地处理国际经济合作中的各种问题,并且公正平等地保障所有国家的利益。它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过程中,必须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这方面,《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行将作出重大的贡献,而本《宣言》的发表势必使制订这部《宪章》的准备工作获得新的鼓舞力量。因此,我们号召联合国的所有成员国作出最大的努力,以确保本《宣言》得到贯彻执行,因为贯彻执行本宣言是主要的保证之一,它能创造更好的条件,使全世界各国人民都赢得一种符合人类尊严的生活。

        七、这一份《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应当成为全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国家之间建立经济关系的最主要的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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