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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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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闽高法[2013]263号
【发布日期】 2013-08-01
【实施日期】 2013-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闽高法[2013]263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一、关于诈骗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五千元,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三千元,六万元,三十万元的,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关于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新旧数额标准的过渡衔接

(以下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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