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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  
【发文字号】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四届〕第5号
【发布日期】 2014-02-21
【实施日期】 2014-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5号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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