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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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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8-26
【实施日期】 2008-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精神,我院于8月初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省长黄华华,省委常委梁伟发等领导同志分别在我院报送的《实施意见》上作出重要批示。汪洋同志批示:“广东高院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思路有创新,工作有创新。可发《工作交流》,请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黄华华同志批示:“很好。围绕中心,联系实际,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梁伟发同志批示:“省法院《实施意见》提出的35条措施抓住重点,切中要害,很好!请认真抓好落实,为我省争当科学发展观排头兵作出更大的努力!”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传达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增添工作动力,切实抓好《决定》及《实施意见》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好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司法保障的职能作用。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指导全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为在全省法院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十届三次全会和《决定》精神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各级法院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决定》以及省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面了解掌握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背景、任务目标和各项要求。特别是要深刻领会“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的深刻内涵,狠抓法院工作改革创新,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和服务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历史进程。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要在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并狠抓贯彻施行,努力发挥好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二、要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级法院要把贯彻落实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和省法院《实施意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党组工作的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通过召开部门会议、支部会议、全院大会等多种形式,尽快将重要批示的精神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传达到每位干警,认清新的任务要求,增添工作动力,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开创新局面。要把贯彻执行《决定》和《实施意见》与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明确法院工作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司法保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为我省实践科学发展观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要深入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省法院党组提出的“三项硬要求”,全面推进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深入发展,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要争取领导,促进发展。各级法院对于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以及省法院《实施意见》精神,狠抓为本地大局工作服务等情况,要及时认真总结,研究提出新思路、新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他们的领导和支持。同时,要认真落实各地党委、政府制定的具体措施方案,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增强为工作大局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好地发挥为本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职能作用。对于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也要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想方设法予以逐步解决,以推进法院工作的深入健康科学发展。





四、要加强宣传,强化沟通。各级法院对于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决定》和省法院《实施意见》,以及省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措施和成效,要注重加强新闻宣传,让全社会和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各中院要加强情况收集和掌握,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省法院。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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