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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东莞市拍卖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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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等  
【发文字号】 东经贸(2008)233号
【发布日期】 2008-07-18
【实施日期】 2008-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两级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各镇(街)经贸办、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各拍卖企业:

为加强我市拍卖行业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市拍卖经营环境,防止涉黑势力干扰拍卖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拍卖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拍卖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拍卖行业相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由市经贸局牵头,拍卖企业共同筹资建立了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拍卖中心),并于2008年7月22日正式投入使用(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大厦九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拍卖企业统一进入拍卖中心举行拍卖会


我市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从2008年7月22日起,举办的各类拍卖活动在完成有关程序后原则上在拍卖中心进行。因特殊情况需在拍卖中心以外举行拍卖会的,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有关部门备案实施细则另行制订),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职能部门相互沟通,加强拍卖中心的监管工作


各级经贸、法院、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拍卖中心的日常监管工作。经贸部门重点做好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工作,掌握拍卖企业的经营资格、经营活动以及人员依法上岗等情况,加大对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罚力度;法院依法落实司法委托拍卖会的现场监管;公安部门积极指导主管单位做好重大拍卖会和有涉案嫌疑拍卖会的现场安保工作,定期不定期派出警力巡查拍卖现场,及时掌握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给予严厉打击;工商部门依法对拍卖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加强对拍卖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以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遵照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章制度的规定参与拍卖活动,查处违法拍卖行为。





三、拍卖典当行业协会负责做好拍卖中心的管理工作


市拍卖典当行业协会积极与经贸、法院、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负责做好拍卖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订拍卖中心的管理办法和聘请保安员维持秩序等制度,做好拍卖会日程编排,拍卖现场电子监控和协助公安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同时要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拍卖经营行为,加强行业内部信息沟通,促进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оо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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