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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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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等  
【发文字号】 鄂价办(2008)150号
【发布日期】 2008-07-07
【实施日期】 2008-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各市、州、县物价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和宣传,切实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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