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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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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2号
【发布日期】 2012-07-31
【实施日期】 2012-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第32号

 

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

  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项目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应以该准入条件为依据。

  附件:

  1.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doc

  2.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 .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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