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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河南省新乡市傻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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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机[2012]35号
【发布日期】 2012-07-31
【实施日期】 2012-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河南省新乡市傻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农办机[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  经浙江省农机局调查核实,今年以来河南省新乡市傻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立式饲料混合机冒充9HWP-1000型卧式饲料混合机销售,严重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近日,浙江省农机局已印发通知,取消该公司所有产品在浙江省范围内2012年度的补贴资格,停止办理补贴申请。

  为严厉惩处农机购置补贴违法乱纪行为,保障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规定,我部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新乡市傻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停止办理该公司所有产品补贴申请。相关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前期已销售的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据实办理结算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补贴资格,对不符合条件且已结算的中央补贴资金,责成企业限期退回当地财政部门,拒不退回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技术性操作,并通知辖区内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立即执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机具及其生产经销企业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切实维护农机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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