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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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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6-30
【实施日期】 2012-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备案)

 

  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其中:

  直接选举的议员 14人

  间接选举的议员 12人

  委任的议员 7人

  二、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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