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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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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4-24
【实施日期】 2008-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3月20日由时任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巴黎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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