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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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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2-29
【实施日期】 2007-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7年1月3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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