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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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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10-28
【实施日期】 2007-10-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05年12月6日由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通过的《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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