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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对益阳市打击非法行医有关问题整改的督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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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卫函[2007]14号
【发布日期】 2007-02-27
【实施日期】 2007-0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对益阳市打击非法行医有关问题整改的督办函

 
益阳市卫生局:
  今年1月下旬,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督查组及我厅先后对你市赫山区、桃江县等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了少数地方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赫山区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机构审批过多过滥。该区没有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存在滥批医疗机构问题,如赫山区汽车站附近的朝阳市场共审批设置了10余家医疗机构,布局不合理。
  (二)对医疗机构监管不严,设置达不到标准。龙光桥镇卫生院在朝阳市场设置的一门诊(朝阳卫生所)、朝阳东路诊所(周氏牙科)、四门诊(朝阳门诊)、三门诊、龙凤街诊所、金三角门诊实际上均为卫生院职工承包经营的个体诊所,设施条件十分简陋,达不到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三)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如赫山医院第六门诊和朝阳门诊超范围开展检验工作。
  (四)存在非法执业行为。如夏伟谊诊所(社区医疗)内执业医师夏伟谊开诊两年一直未变更执业地点,其执业地点为安化县人民医院;龙光桥镇卫生院三门诊、四门诊、金三角门诊、朝阳东路诊所擅自变更了执业地点和名称;药店有专家坐诊的行为,恒康药业朝阳药店大门上标牌宣传专家坐诊。
  二、桃江县存在的问题
  (一)桃花江中心医院每年违规向辖区内的个体诊所收取1800元以上的管理费、上交款、服务费、赞助费等费用,如不交,县卫生局将不予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费用,收了多少费用,尚未查清。
  (二)桃花江中心医院每年向医院分所收取医保、社保、失业、防洪保安等费用达1800元以上。
  (三)桃花江中心医院三角坪分所未经许可擅自悬挂“桃江县皮肤病医院”牌匾。
  针对赫山区、桃江县存在的上述问题,你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对全市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全面回顾,举一反三,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目前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你局要将整改情况于2007年3月20日前书面报送我厅法监处(联系电话:0731-4822021)。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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