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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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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6-29
【实施日期】 2007-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代表国务院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议案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批准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调整为53365.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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