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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及相关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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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25
【实施日期】 2007-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关于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及相关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办发[2007]40号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近日,我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协助填报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的函》(银办函[2007] 161号),请求协助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填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现将银办函[2007] 1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及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

        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是今年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一项主要工作。这项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量大,技术与质量要求高,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引起高度重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和<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3号)的要求,尽快从工作制度和技术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完成报告准备工作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及时填写试报送申请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试报送申请,申请获准后开始试报送;所有机构须在2007年10月1日前完成报送准备,并从10月1日起正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填写的试报送申请表应同时报送证监会稽查一局和所在地派出机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从10月1日起,将可疑交易报告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具体报送办法另行通知。

        二、按时上报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还没有向我会报送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在2007年9月1日前向我会报送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已经报送的机构,要结合有关反洗钱法规以及即将颁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章和办法,对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做进一步修改、充实和完善。

        我会将于今年10月份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工作不积极,未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的机构,我会将根据有关反洗钱法规和证券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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