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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文字号】 建办法函[2006]863号
【发布日期】 2006-12-31
【实施日期】 2006-12-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办法函[2006]8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07年1月2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二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  刘精华
  电  话:010-58933962   传真:010-58933552
  电子邮件:liujh@mail.cin.gov.cn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监管二司  韩 泓
  电  话:010-64464001   传真:010-64464005
  电子邮件:Hanh@chinasafety.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建筑施工企业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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